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负责学院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负责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开发、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学院相关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负责拟定所辖职责的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院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的相关工作,协调院内各内设机构有关涉外事务,提供最新外事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牵头协调督促落实与国(境)外及港澳台校际合作协议规定的各项合作与交流项目,增进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
四、负责学院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五、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手续办理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六、负责国(境)外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工作,并协调做好接待、安排等工作。
七、负责协调外籍专家、教师的聘请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鲁班工坊项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
九、负责学院留学生招生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系部对留学生的在华期间学习和生活进行相应指导及奖助学金评审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院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赴港澳台团组的审批手续办理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十二、负责港澳台地区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工作,并协调做好接待、安排等工作。
十三、负责所辖涉外文件、项目档案资料的建立、保存和管理工作。
十四、做好本部门日常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